高层次人才考核指南

发布时间:2019-02-27发布者:rcb3浏览次数:

一、考核类型

依据聘任合同规定,学校人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三种类型。年度考核是在聘任年度结束时进行,中期考核是在聘期中期进行,期满考核是在聘期结束时进行。学校一般每年组织两次人才考核,分别安排在每年的6月和12月。

二、考核对象

截止到每年的6月30日,按照聘任合同要求,需要参加考核的人员参加本年度6月的考核。

截止到每年的12月31日,按照聘任合同要求,需要参加考核的人员参加本年度12月的考核。

三、考核组织

人才考核由用人单位和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具体详见每年的高层次人才考核通知要求。

四、考核要求

考核评审将对照合同条款,考察合同任务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年度考核主要是考核受聘人才在本年度的基本工作履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中期考核主要是考核受聘人员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及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情况。中期考核时还须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期满考核主要是全面考核受聘人员聘期内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科研启动经费使用情况。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岗位津贴发放、续聘等的依据。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或按甲方正常教师岗位进行聘用。若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或期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停止乙方享受的所有待遇,收回乙方未使用完的科研启动费、实验室建设费及设备购置费等。

详情请咨询人才工作办公室:杨春霞 白振洋  电话:67886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