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科研启动费列支劳务酬金的工作提示
劳务酬金发放路径与要求:
一、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不得发放校内教职工各类津贴酬劳。
二、在校研究生劳务费请按规定通过研三助系统进行发放,不需要提交其它材料,不需要人事部门审核。
三、在校本科生劳务费请通过财务系统中的学生酬金系统进行发放,需附情况说明(参考模板中的劳务费部分)并在人事部门进行审核。
四、校外短聘临时工劳务费请通过财务系统中的校外人员酬金系统进行发放,需附情况说明(参考模板中的劳务费部分)并在人事部门进行审核。
五、校外专家酬金请通过财务系统中的校外人员酬金系统进行发放,需附情况说明并在人事部门进行审核。
(1)因学术报告或讲座发放酬金,请附海报(黑白打印在A4纸上)或讲课的通知即可;
(2)其它原因请参考模板中的专家咨询费部分提交情况说明。
六、情况说明(项目负责人签字+二级单位公章)需作为附件材料,与酬金单一起联系人才办(综B1515室,杨玮莹,67886385)进行签审。
七、酬金审核的要点是“专家姓名+职称+工作时长+发放标准(发放标准不能超过学校文件规定,参照地大校办发[2019]47号文《专家讲课费、评审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