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科研启动费列支项目分析测试费的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24-10-10发布者:杨玮莹浏览次数:

人才科研启动费列支项目分析测试费的

工作提示

为切实维护国家及学校利益,促进学校测试资源共享和全面开放,在使用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列支项目分析测试费时,作出提示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列支项目分析测试费,需严格参照学校《科研项目分析测试费管理办法(试行)》(地大学校办发〔202419 号,可在学校办公网下载)执行。

二、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分析测试费需严格遵循非必要不外协的原则,确因校内实验室自身条件限制,无法完成的分析测试项目,才能申请外协分析测试。谁审核,谁负责,谁支出,谁负责。

三、外协分析测试费一律不能支付给与项目负责人或者参与人存在利益关联事项的单位,且原则上累加不得超过项目实到总经费的20%

四、需委托校外相关单位进行分析测试的项目,在外协合同签订前,需将外协情况经所在二级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二级单位公示原件,后续随《科研项目外协分析测试费申请表》一起提交。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需填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科研项目外协分析测试费申请表(科研启动费专用版)》,经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后,再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楼201)、人力资源部(东教B1515)和科学技术发展院(东教B1601)依次进行审核,通过后可携科研项目原始合同、分析测试合同及外协申请到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办理经费拨付手续。

六、未尽事宜,需严格参照学校《科研项目分析测试费管理办法(试行)》(地大学校办发〔20241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