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学校《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和特任副教授(特任副研究员)岗位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地大校办发〔2021〕41号)(以下简称《特任岗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近期组织2022年度特别批次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岗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仅组织申报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岗位,申报对象为:
1.截止至2022年7月15日,参加学校特任副教授(特任副研究员)聘期期满考核,且考核结果为优秀。
2.流动编制聘期内(以学校正式公布转事业编制文件之日为准)的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符合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岗位申报条件者。
3.其他人员不纳入本特别批次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岗位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应达到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资历条件和学术标准,具体参照《特任岗位管理办法》。
2.年龄要求参照《特任岗位管理办法》。年龄计算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业绩成果特别优秀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规定可参照《特任岗位管理办法》补充说明。
3.业绩成果应为2018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且来校入职后的成果。博士后在站期间成果不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三、申报限制和其他要求
1.申报特别批次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岗位次数限定为1次。
2.申报岗位类型应与申报人现从事岗位一致。如原为特任副教授,应申报特任教授岗位;原为特任副研究员,应申报特任研究员岗位。
四、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需提交《申请特任岗位(特别批次)情况一览表》(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附件材料(电子版本)至教学科研单位。
2.教学科研单位推荐。教学科研单位全面审核申报人材料,于2022年9月1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人力资源部(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1)《申请特任岗位信息汇总表(特别批次)》(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2)《申请特任岗位(特别批次)情况一览表》(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
(3)申报人附件材料,每位申报人合并为1个PDF电子文档(无需提交纸质版)。
电子版本以申报人“姓名”命名文件夹,用U盘拷贝提交。
3.学校评审和聘任。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优秀人才聘任至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岗位。公示、发文后聘任,起聘时间以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五、特别说明
本批次申报评审中,人力资源部仅对申报人员基本资历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先期不审核业绩成果条件。
评审结束后,学校将对通过评审人员的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收到业绩成果未达条件或相关情况的异议,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聘任资格,并视轻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力资源部(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白振洋
地址:南望山校区教学综合楼B1503室
联系电话:027-67883720
附件:
1. 申请特任岗位(特别批次)情况一览表
2. 申请特任岗位信息汇总表(特别批次)
3. 申请特任岗位(特别批次)附件清单
4. 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和特任副教授(特任副研究员)岗位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5.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和特任副教授(特任副研究员)岗位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补充说明
人力资源部(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