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关于申报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引进项目湖北专项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湖北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78号)的精神,现将我校申报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湖北专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为支持设站单位大力吸引世界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的海外博士来湖北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进一步提升湖北省博士后国际化水平和创新能力,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设立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湖北专项(以下简称“湖北专项”)。“湖北专项”用于吸引外籍(境外)或留学博士来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湖北专项”工作聚焦湖北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高精尖缺”、围绕“光芯屏端网”、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智能汽车、航空航天、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现代农业、未来网络、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和主导产业。
(二)“湖北专项”资助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资助每人每年 10 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 万元人民币,资助期限为2年。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引进人员在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医疗保险及一次来湖北往返国际旅费等。2021年度计划资助 10 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 3 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境外)或留学回国博士。
(三)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5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为全球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
2.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四)获得学校推荐并能够保证进站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20个月。
(五)申请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六)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七)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职人员、此前已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岗位资助的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八)符合上述条件,在本次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7月9日)前,进站时间未满6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终审,确定获选人员。
四、申请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并准备以下材料。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湖北专项申请表》(附件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湖北专项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原件各1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hb@cug.edu.cn 。
2.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用A4纸复印或打印,按以上顺序排放好,不装订。
(二)学校接收材料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博士后管理科,联系人:夏雪萍,联系方式:027-67884879。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 6 个月内进站。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须将剩余经费按资助渠道及时退回拨款账户。
(二)获资助人员经费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 号)有关规定管理。
(三)申请人可自愿申报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国家项目和“湖北专项”,但不能重复享受。
(四)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一致,所有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