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3发布者:夏雪萍浏览次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精神,现组织我校2020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 年。中方资助每人30 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 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及研究、差旅费用。

2020年度计划资助45 人。

二、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质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为毕业3年以内)。

3.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4.能保证全职在德国工作至少20个月。

5.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6.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合作导师和进站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同意。

7.此前未获得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由德方组织遴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获选结果。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根据德方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公布的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网址链接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content/details50_839.html),选择一个岗位申报,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电子版(含英文申请表、证明材料及其英文翻译,PDF格式)。

1.《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

2.主要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如尚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论文和学术专著的版权页。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4)专家推荐信。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要提交英文翻译件,要求清晰无误,与原件一致。

五、有关事项及时间要求

1.未进站的获资助人员获选后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2.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德国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获资助人员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附件2)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4.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查验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5.学校接受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下午5点前,逾期不再受理。

博士后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其它疑问,请随时与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博士后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夏雪萍

联系电话:027-67884879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

邮编:430074

 

附件:1.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2.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