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5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学校2017年1月1日前设立的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参见附件一),需参加本轮评估。
二、评估指标
博士后流动站评估指标及相关说明,参见附件二和附件三。一级指标包括基础建设、招收选拔、培养使用、成果产出等四个方面。
三、进度安排
评估工作按照数据采集与自查、数据整理与核查、数据统计与评定三个阶段进行。
(一)数据采集与自查
4月30日前,各流动站建设牵头单位组织相关进站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 组织相关进站单位做好在站博士后人员成果填报工作。各流动站在站博士后人员(附件四)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如实补充进站以来科研情况(含基金、项目、论文、专著等)相关内容。
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网址:
http://bg.chinapostdoctor.org.cn/V3/Manage/Login.aspx
2. 组织至少5位本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博士后问卷调查”界面,在线填写调查问卷并上传。
3. 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参评设站单位入口”界面,填报相关数据。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由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下发。
中国博士后网“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网址:
http://bg.chinapostdoctor.org.cn/PingGu/Manage/Login.aspx
4. 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综合评价,填写《博士后工作评价表》(附件五)。学校综合评估后按照要求报湖北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二)数据整理与核查
5月1日至8月1日,湖北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参评单位进行检查,反馈评估数据。
(三)数据统计与评定
8月1日9月30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汇总评估数据,形成评估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在此期间进行专项检查工作。
四、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不排名,确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结果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布。评估不合格的流动站将自动取消其博士后招收资格,待其在站人员全部出站后自动注销博士后流动站设站资格。
五、工作要求
1. 本次评估数据中“招收选拔”、“培养使用”、“成果产出”三项一级指标中的绝大部分数据,可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和专业科技信息机构查证,不需参评单位填报。为保证评估数据采集的完整,充分体现各流动站博士后培养情况,各流动站建设牵头单位应组织本流动站在站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站期间成果”中,补充填写进站以来已取得的成果和科研情况。
2. 各流动站建设牵头单位应认真组织各流动站进站单位完成本次博士后综合评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材料的组织填写和申报工作。
工作中如果遇到任何问题,请与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博士后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夏雪萍
联系方式:13871229119
E-mail:278064316@qq.com
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