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动站及在站博士后:
根据中国博士后基金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0年度)》(附件1)的精神,现将第六十七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2020年拟资助人数为当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自然学科资助标准为一等12万元,二等8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为一等8万元,二等5万元。
二、申报条件
1.进站时间为2018年8月25日之后且未获得过此项基金资助的在站博士后。
2.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申请面上资助的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且为本人承担。
4.入选各类“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未结束派出工作前不可申请。
5.涉密项目不允许申报。
三、特殊说明
1.博士后在申报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 中博基[2007]05号,见附件2)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0年度)》。
2.网上申请表“投送学科”系指申请者所报项目所属的学科,不一定与申请者所在流动站的学科一致。申请项目的评审专家可能是您选择的投送学科方向的专家,请准确填写投送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以避免不必要的失分。
3.“研究方向”系指申请者所报项目的研究方向,申报题目不需与进站研究题目一致,可选择自己目前研究水平最高的项目申报。如果申报的项目涉及学科交叉需填写交叉学科的名称。
4.如果申请项目所属一级学科为心理学或二级学科为教育技术学,申请人需明确项目所属学科门类,教育学或理学选其一。
5.申请表所涉及“设站单位”均填写“中国地质大学”,“通讯地址”请填写到进站单位。
6.对在当批次资助结果发布之前出(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资助。
四、评审工作说明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按申请人申报项目所属的二级学科进行分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议,专家评议采取网上匿名方式进行。评审专家根据以下通讯评议标准按百分制进行打分,中国博士后基金会按得分高低在评审学科组进行排序,最后根据资助比例确定拟资助人员。
面上资助通讯评议标准
序号 |
指标项 |
评价内容 |
分值 |
1 |
学术绩效 |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 |
30 |
2 |
创新能力 |
研究内容的创新性 选题的自主性 学科交叉情况 |
60 |
3 |
研究基础和条件保障 |
研究基础和平台情况 |
10 |
五、资助成果管理
1.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Project funded by 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2.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必须向设站单位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具体提交流程:办理出站手续时,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学校,同时打印1份纸质报告,交校学校审核和备案。
六、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1、1月15日-2月2日 网下准备材料
由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还没有开通,请先填报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见附件3)
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中“一、个人信息”的“2.科研及奖励情况”要求填报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 3 个。
(2)申请书中“二、项目信息”中不得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评审专家 可视为申请人故意泄露个人信息,计 0 分。
2、2月3-4日 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书
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线提交申请书,同时导出申请书并打印一份提交至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博士后管理科(地大南望山校区教学综合楼B座1515办公室)。
3. 2月4日至10日 校内专家评阅
博士后本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申请项目所属的一级学科,依次排序选择3位校内评审专家,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博士后选择专家的排序情况将申报材料送至其中1位专家进行评阅。
4. 2月11日至21日 网上修改并递交申请书
博士后与评阅专家联系,面对面听取评阅意见,并根据评阅意见修改申请书,修改完成后网上提交申请书。
5.对符合申报条件而不予申报的人员,请提供不申请理由纸质版说明材料(需合作导师及进站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博士后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其它疑问,请随时与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博士后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夏雪萍
联系电话:027-67884879
附件: 1.2020年中国博士后基金申请指南.pdf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中博基[2007]05号).doc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docx
博士后管理科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