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精神,现组织我校2019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8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9年拟资助120人,资助经费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第一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及往返差旅费用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者合作导师承担,其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二、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9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合作导师和流动站同意并形成书面意见。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3.自主联系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University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 为参考)、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拟接收的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 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外方接收单位和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另附说明;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7.能全职在境外高校工作至少20个月;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
四、申请材料
1.网上申请材料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网上开放时间为2019年1月20日至3月15日),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表》,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纸质申请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4)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和支付金额数,并注明提供资助的方式;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5)《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五、时间要求
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接受纸质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下午5点前,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纸质材料前,必须确认网上申报的信息已提交。
博士后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其它疑问,请随时与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夏雪萍
联系电话:027-67884879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
邮编:430074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